光学镜片出口2010.85万,上市公司董事长和员工等4人被公诉:这次不是罚款
光学镜片出口2010.85万元,市值78.75亿元的上市公司,站上被告席的是”一单位加四个人”——董事长到业务员。10月8日晚南京波长光电公告落地,”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“从合规议题被顶成了刑事议题。
起诉书认定的核心事实: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,证一直没办
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,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文号沪检三分刑诉〔2026〕176号。被告单位是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四名被告人为黄胜弟(董事长)、吴红霞(时任国际业务部(南京)总监)、朱静婷、齐文青(时任国际业务部员工)。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,未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,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(光学镜片)数额达人民币2010.85万元,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、第四款。
和以往罚单的区别:这次走的是刑事程序
以往同类案子,落点多是行政处罚,罚款加信用影响。这回不同:指控的不是”申报不规范”,而是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。行政处罚管违规,刑事追诉管犯罪,中间隔的是定性。此前2026年6月18日公司已披露董事长收到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为同一事项。

被告名单里最扎眼的,是那三位”时任员工”
很多老板默认出事是公司的事,罚单位跟经办人无关。这份起诉书把总监和两名员工一并列入——经办、审核、拍板,出口决策链条上每个岗位都可能被追问。合规制度落不到具体岗位和签字流程上,出事时谁也护不住。
光学镜片为什么被卡:参数说了算
波长光电主营光学元件、光学组件、光学系统,产品用于激光加工、红外成像、光学检测,正是近年出口管制重点盯的领域。是不是两用物项,看技术参数和性能,不看客户是谁、订单多急。产品定型前把归类查清,比货到口岸再解释主动得多。
公司口径:经营正常,上半年净利翻倍
公告称诉讼尚未审理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,预计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。财务面上,上半年营收2.43亿元,同比增长8.89%;归母净利润2884.68万元,同比增长102.65%;扣非净利润2425.59万元,同比增长127.31%。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下跌约34.54%——报表再好看,也豁免不了合规漏洞。

发货前必做的三件事
- 查归类:拿技术参数对照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,别抄同行结论
- 办证件:落进管制范围的,先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,再签发货合同
- 留证据:归类依据、许可证、报关单据存档,每个环节落实到经办人
相关案例,站内已拆解过,可对照看:货物被扣,可能是两用物项出口门槛没摸清、两起案件对比:办了证却仍被罚169万。
收尾:定性一变,代价就换量级
核心结论:罚款还能算账,刑责算不了账。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办不办,从来不是成本问题,是安全问题。发货前把证办利索,永远是成本最低的那一步。
